中商企协〔2015〕5号
各地清洁行业协会、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商务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4]809号),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决定开展“全国清洁服务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已满3个会计年度,近3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并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二、评价条件
1、法人单位注册资金、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真实;
2、依法拥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3、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4、有相应的企业服务规程、质量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
5、企业履行合同无司法诉讼败诉案件;
6、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评价程序
(一)申报。企业自愿参评,填写《全国清洁服务诚信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5月20日前寄至我会,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协会邮箱:hljqxbjxh@163.com;
(二)初审。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评定,拟定全国清洁服务诚信企业名单;
(三)公示。初评结果将通过协会网站向社会征询意见,公示期为10天;
(四)公布结果。公示期满后,由专家评定委员会终审,***终评价结果在网站、媒体上公布,颁发奖牌证书。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花园10栋9单元202室
邮 编:150080
联 系 人:王亚晶、孙婷婷
电 话:04651-86658581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