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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审核确认,24 家非营利性组织拟享受 2017-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公示时间从 2018 年 4 月 8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15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