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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更新时间:2014-09-26 14:50:00点击次数:2010次
哈尔滨市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今年起四环内禁止散烧原煤


哈尔滨市近日出台《哈尔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严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防治各种大气污染“源头”。



目 标



今年底可吸入颗粒物浓度降3%



行动目标分三步:到今年底,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2.9%,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年均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3%



2015年底,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3.7%,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5%



2017年底,全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8%,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能 源



三年后哈市建成区禁止散烧原煤



今年,哈尔滨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主要为四环以内;从2015年起,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不断调整划定范围;2017年,实现建成区全覆盖。禁燃区内禁止散烧原煤等高污染燃料及可燃废物、直接燃用未经加工成型的生物质燃料。



推动车用油品升级换代。从今年起,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5年,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工业污染源



年底前启动高污染企业搬迁方案



今年年底前,制定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方案,搬迁哈药总厂高污染车间和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等高污染企业。同时,全市不再审批新增严重过剩产能的钢铁、水泥、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项目。建成区不再审批除热电联产外的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和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项目,现有的逐步向外转移。



今年,实施太平、金山堡供热厂新建和化工热电、哈热六期、华能热电二期扩建等热源建设,改造一级、二级陈旧老化供热管网200公里,新增供热能力1500万平方米,并网改造24010蒸吨以下燃煤供热小锅炉。今年9月底前,完成4971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今年起,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93%以上。



移动源



新公交车超五成用新能源清洁燃料



推进加气站建设,鼓励选用节能环保车型,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比例达50%以上。2015年,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80%以上,标志核发率达到90%以上。



有机排放源



餐饮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今年,市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划定街路餐饮专用设置点位区域,实行规范管理,禁止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进行燃炉烧烤。2015年,县(市)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面源污染



今年起全市范围内禁烧秸秆



201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6%,春、夏、秋中心城区道路机扫水洗率达70%以上,其他区域达40%以上。2017年,春、夏、秋中心城区道路机扫水洗率达到80%以上,其他区域达到45%以上。



今年起,全市禁烧秸秆,建立市、县(市)、镇、村四级责任体系,加强机场、高速公路、铁路、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测与信息发布,从严控制从重处罚秸秆焚烧行为。(董艳春)



(责编:邹慧、丁洋)





转载自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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