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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新规:享大病保险待遇 入医疗救助范围

更新时间:2018-06-12 09:50:04点击次数:2861次

  来源:哈尔滨日报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哈尔滨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 年)》。我市将督促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照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1)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黑名单 ” 制度

  (1)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黑名单 ” 制度

  我市将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黑名单 ” 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

  (2)开展以矽肺、水泥尘肺等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我市将健全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根据我市职业人群规模和职业病危害特点,推动职业卫生工作重心下沉。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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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风险评估,开展以矽肺、水泥尘肺和布鲁氏菌病等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在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监测、评价、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实现重点职业病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常态化。

  (3)健全完善全市职业病防治专家库

  我市将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全市职业病防治专家库,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专家在职业病防治政策制定、监督执法、技术审查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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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农民工尘肺病为切入点,简化职业病诊断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对有粉尘接触史且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符合尘肺病特征的劳动者,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作出尘肺病相关临床诊断,符合职业性尘肺病相关诊断标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尽快作出职业性尘肺病诊断,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4)建立全市职业卫生信息平台

  我市将建立全市职业卫生信息平台,引导企业在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安装监测装置。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职业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互通与共享在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权益保障中的作用,建立安全监管、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之间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逐步实现部门间职业病防治信息的定时交换,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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