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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拟规定机关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道路设夜间停车位

更新时间:2017-08-18 14:36:10点击次数:1878次

  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市政府将出台《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凡是城市建成区内的道路通行、道路停车、道路交通综合治理等都纳入其中。

  公交专用道:

  只有七种车辆可以借用行驶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公交专用道在规定时段内供公共汽(电)车专用行驶,其他车辆不得驶入,但下列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

  (一)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二)实施清障施救作业的车辆;

  (三)正在运载学生的校车;

  (四)正在载人的十九座以上载客汽车;

  (五)正在营运的出租汽车;

  (六)运载四名以上人员的轿车;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允许借用公交专用道的车辆。

  小区停车:

  小区停车位优先满足居民

  然后再租售

  规划停车位,居住区按照标准配建的停车库、停车位,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并应当优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

  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时采取公示等方式公布车库、车位的处分方式和处分情况;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者附赠的车库、车位,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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