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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疫苗实行集中采购 自费疫苗价格标准要公示

更新时间:2017-07-20 09:11:25点击次数:1314次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把疫苗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的原则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从2018年开始,我省将探索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逐步建立包括基础保险、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保险补偿体系,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效率。

  《实施意见》明确,各市(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社区、乡镇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规范接种单位设置、人员资质、预防接种设施条件、冷链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理以及预防接种告知、记录、报告和宣传工作等。接种单位应当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种、禁忌、接种方法、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辖区内接种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农村地区实行以乡镇为单位的集中接种模式,严格规范村级接种单位服务行为,不得违规开展预防接种。

  根据《实施意见》,疫苗生产企业在疫苗储存、运输等环节应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疫苗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疫苗追溯系统。企业可采取“干线运输+区域仓储+区域配送”的分段接力方式配送疫苗。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现有冷链资源的作用,确保偏远地区疫苗及时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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