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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释法多名“港独”分子或失去议员资格

更新时间:2016-11-08 08:06:41点击次数:1294次

  记者 凌德 陶短房 青木 苏静 陈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7日以155票全票通过了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这一解释明确规定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都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当天上午,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在记者会上表示,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宪制权力作出的与基本法有同等效力的法律解释,具有******的法律权威。李飞表示,释法强调相关法定公职人员的政治效忠义务,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权威,使立法会宣誓过程中引发的重******律争议得到正确解决,保证“一国两制”得到******、准确贯彻落实,是非常及时的,也是必要的。他强调,“港独”不是一般的政见,而是重大的法律问题,违法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人大释法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随即率多位官员举行记者会。梁振英在记者会上一开始就批评梁、游等人故意违反宣誓程序和誓词规定,甚至作出侮辱国家的言行,宣扬“港独”主张,严重冲击法治,破坏“一国两制”,造成“极大的冲击和极坏的影响”。他表示,作为特区首长,有责任根据《基本法》48条执行《基本法》,“我同特区政府将******执行”,并重申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全体香港市民有责任维护国家的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民族的尊严和利益”。

  “全国人大‘亮剑’,‘港独’将面临何下场?”香港《星岛日报》网站称,根据人大释法,在首次宣誓时因“辱国”被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裁定宣誓无效的梁、游几乎确定将丧失议员资格。报道还称,两人此前领取的每人9.5万港币的月薪以及开设办事处的83万多港币的“营运资金预支”也将被收回。

  香港“头条”网站称,除了梁颂恒和游蕙祯,曾被中联办主任张晓明狠批宣誓时“非常不庄重”的刘小丽以及姚松炎等人亦曾被裁定宣誓无效,他们保住议席的机会也不大。姚松炎曾在誓词后加上“守护香港公义,争取真普选”等字句,当时被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指宣誓无效。刘小丽宣誓时则缓慢地读出誓词,每个字中间停顿几秒,***终用了逾10分钟完成本应30秒就可读完的誓言。对此,报道引述李飞7日在记者会上的话称,“在某种情况下,因非故意的原因而出现疏漏,监誓人应立即指出修正。若监誓人裁定宣誓无效,就不能第二次宣誓。”此前已有市民对刘小丽申请司法复核,令她能否保住议席出现变量,而问题关键在于释法的“追溯期”。

  对于人大释法,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支持人大释法,认为释法有助立法会议员就职依法宣誓,减少争议,他期待法院尽快有裁决,让立法会恢复正常运作。香港立法会39名建制派议员当天也联合发表声明,表示人大释法是“必要和及时的”。他们称,根据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已无须安排梁颂恒和游蕙祯再次宣誓,且须重新审视其他一些议员宣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香港01”网站称,影响***深远及震撼的,是连其他“自决派”如罗冠聪、朱凯廸等亦受牵连。李飞在记者会批评“煽动民族自决也是‘港独’”。因此,对于主张“香港自决”者如黄之锋、黎汶洛,将来要参选立法会也必受这次释法限制。可以说,近年急速冒起的本土派,空间会随着释法而被大大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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